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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科学与工程创新论坛章程


建筑科学与工程创新论坛是以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委为核心团队,以加快中国建筑科学与工程领域技术创新及其可持续发展,服务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以及“新型城镇化发展”等战略为目标,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共同参与,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协同创新交流平台。

第一条

本论坛的中文名称为“建筑科学与工程创新论坛”(以下简称论坛),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Forum on Architecture and Civil Engineering,缩写IFACE

第二条

1、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;

2、促进建筑科学与工程领域科学技术的繁荣、发展、普及、推广;

3、促进科学技术与建筑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;

4、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;

5、为建筑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以及该领域的协同创新搭建平台;

6、推进国内外建筑科学与工程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国际化交流。

第三条 主办单位

论坛由中国工程院土木、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,中国土木工程学会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,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,重庆大学,长安大学,湖南大学当届论坛的承办单位联合主办。

第四条

1、构建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参与的产学研交流平台;

2、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交流平台;

3、构建建筑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国际化交流平台。

第五条 组织机构

1、论坛设主席1名、秘书长1名;

2、论坛秘书长原则上由论坛主席所在单位人员担任;

3、论坛下设学术委员会、组织委员会和秘书处;

4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论坛主席兼任;

5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和秘书处组成;

6、论坛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,设在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。

第六条 举办周期

原则上论坛每两年举办一次,不定期举办论坛下设的高端论坛、专业论坛和青年论坛。

第七条 论坛承办单位的确定

有意承办论坛的单位向论坛秘书处提交申请,经秘书处报主席确定。

第八条

1、本章程经本次建筑科学与工程创新论坛理事会审议后生效;

       2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建筑科学与工程创新论坛秘书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