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关于AI生成内容的政策声明
发布人: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:2024-9-23 9:23:16 浏览次数:964次
随着人工智能(AI)技术的迅速发展,AI生成内容在学术写作领域应用日益广泛,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模式。为了维护学术诚信,并确保科学研究的透明性和完整性,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针对出版过程中涉及的AI应用声明如下:
1. 本刊不接受主体内容由AI工具生成的稿件,不接受作者署名中包含AI工具的稿件投稿,稿件的参考文献中也不应包含将AI工具列为作者的文献。稿件作者必须是对稿件内容具有答辩能力,能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的自然人。对于利用AI工具生成主体内容的稿件,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。
2. 稿件写作中如果使用了AI工具或AI生成内容,包括利用AI工具收集和分析数据、制作图片或论文中的图形元素、生成程序算法或文本、进行语言文字润色等,须在稿件的数据来源、方法设计或结论部分明确说明使用的AI工具及其版本、详细使用过程及其作用和贡献,以便审稿人和编辑部对稿件的原创性进行评判。
3. 稿件评审意见应当由审稿人本人撰写,并承担相应责任,本刊不接受由AI工具生成的评审意见;对于被证明为由AI工具生成的评审意见,按无效审稿意见处理。审稿人如果使用AI工具辅助审稿,在提交审稿意见时应向编辑部说明使用的AI工具及其版本、详细使用过程及其作用,以便编辑部对审稿意见的有效性进行评判。
1. 本刊不接受主体内容由AI工具生成的稿件,不接受作者署名中包含AI工具的稿件投稿,稿件的参考文献中也不应包含将AI工具列为作者的文献。稿件作者必须是对稿件内容具有答辩能力,能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的自然人。对于利用AI工具生成主体内容的稿件,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。
2. 稿件写作中如果使用了AI工具或AI生成内容,包括利用AI工具收集和分析数据、制作图片或论文中的图形元素、生成程序算法或文本、进行语言文字润色等,须在稿件的数据来源、方法设计或结论部分明确说明使用的AI工具及其版本、详细使用过程及其作用和贡献,以便审稿人和编辑部对稿件的原创性进行评判。
3. 稿件评审意见应当由审稿人本人撰写,并承担相应责任,本刊不接受由AI工具生成的评审意见;对于被证明为由AI工具生成的评审意见,按无效审稿意见处理。审稿人如果使用AI工具辅助审稿,在提交审稿意见时应向编辑部说明使用的AI工具及其版本、详细使用过程及其作用,以便编辑部对审稿意见的有效性进行评判。
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